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2-0165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委托中国移动进行外呼数据调查,并联合电动自行车协会、经销商、交警五大队、行政执法等单位采集的数据汇总共36418辆非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牌号(具体清单附后)予以注销。
今后,对采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牌号予以即时注销,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