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天河机械电瓷厂向本局提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中和新街62号内进行临时生产车间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已经我局审定,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86836177)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市规划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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